一、概况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取得,应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国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授权,获得授权后需进行周期性合格评估。授权点应有稳定的主干方向、明确的专业特色与优势。具有稳定、配置合理的专任教师团队,每个主干方向具有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应完整培养过学术型建筑学硕士研究生,满足开设《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结标准》中的课程要求,课程体系比较完整,教学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有充足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注重学术交流。应有充足的图书资料、教学科研平台、学习实践基地、实验室和展陈空间等支撑条件,并建立完备的各种培养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建筑行业发展密切融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要求,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须设置实践训练环节,通常采取与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方式,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双导师制度,校外导师参与到研究生培养的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实践基地主要包括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国际联合培养基地等类型。
二、定位与目标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主要职业面向包括建筑设计行业、建筑施工行业、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领域等,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师、城市设计师、城乡规划师、室内设计师以及建筑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咨询机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以及建筑类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发布),建筑硕士专业学位(原建筑学硕士)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相互衔接,取得建筑硕士专业学位(原建筑学硕士)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本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未来需求,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本专业学位授权点主要培养具有建筑设计与研究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原理、规律和创造性构思,具备一定复杂程度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设计、建筑低碳节能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的技能、手法和表达能力;具备建筑全过程咨询的相关能力,包括设计前期、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等;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建筑师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从事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建筑低碳节能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优势与特色
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02年获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获评自治区重点学科,2009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2011年获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同年获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接受“堪培拉协议”组织的国际观察,2018通过教育合格评估,2021年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并获得了“优秀”的评估成绩,2023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学科。
草原人居环境区域特色突出,建设需求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本学位授权点强调以教学科研团队支持专业学位发展,着重深化“课程板块+团队优势+培养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基于草原人文历史积淀和地理气候条件的设计实践选题和学术研究特色,结合导师团队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重点,深度挖掘适应性设计、文化遗产保护、绿色建筑设计、草原城镇设计等培养特色,持续强化草原人居环境研究的体系性与综合性。
在制定、调整和实施建筑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上,遵循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框架,借鉴和汲取国内优秀院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经验,关注建筑学专业学位发展趋势,对接国家对西部地区草原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创新需求,强化人才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探索多样化教学方法,全面落实教学内容。通过课程教学、导师指导、暑期学校、联合设计工作坊、学术讲座、业务实践等形式,提高研究生的综合协调能力与设计实践能力。
在培养模式上,持续完善培养体系。以教学科研团队为基础组建“导师+跨学科团队”的培养主体,激励交叉学科背景下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探索科研与教学同步推进的方法路径。注重校企协同开展专业型硕士培养,强化研究生发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人才培养目标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具有建筑设计与研究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原理、规律和创造性构思,具备一定复杂程度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设计、建筑低碳节能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的技能、手法和表达能力;具备建筑全过程咨询的相关能力,包括设计前期、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等;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建筑师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从事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建筑低碳节能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专业学位领域
本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置四个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如下:
1.建筑设计:主要研究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客观规律和创造性构思、建筑设计的技能、手法和表达。特色研究方向包括:地域建筑传统的传承与转译、地域性建筑创作理论与方法的建构与提炼、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等。
2.历史建筑保护设计:以建筑学的基本理论及技能为基础,主要研究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保护与再生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历史建筑的形制及工艺特征;城乡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设计及技术。特色研究方向包括:地域传统聚落的演变与更新、地区民族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等。
3.建筑技术设计专业:以建筑学的基本理论及技能为基础,主要研究与建筑的建造和使用相关的建筑技术、建筑物理环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构造等综合性技术设计等。特色研究方向包括:建筑营造技术的适宜化与本土化、地域新型绿色建筑体系的集成与推广等。
4.城市设计:以建筑学的基本理论及技能为基础,主要研究城市空间形态规律,通过空间设计使城市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和谐与风格统一,展现城市的整体印象与风貌特色;同时满足人类对生活、社会、经济以及美观的需求。特色研究方向包括:草原城镇设计与更新、草原人居环境改善与发展等。
六、国内外影响
本专业学位源于1992年设立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植根于建筑学学科,突出职业化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制度紧密衔接。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则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批准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学专业学位制度,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最早的专业学位之一;1995年,首批建筑院校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同年授予毕业生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建筑学专业学位调整为建筑专业学位。
经过30年的发展,全国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达到45个,培养单位数量逐年增加,地域分布不断均衡;建筑硕士专业教育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具有鲜明职业导向、产教协同育人、注重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筑院校与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或相关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强化行业导师参与实践教学、课程与论文指导等环节,专业学位教育与建筑师职业资格制度紧密衔接。未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以及建筑业的转型升级,高层次建筑硕士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
同时,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的国际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并跻身于国际建筑教育规则制定者行列。2008年中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BAA)作为7个发起成员之一,参加“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第三次圆桌会议暨堪培拉协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签署《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实质性对等协议》-《堪培拉协议》(CanberraAccord),标志着中国建筑专业教育已经与国际建筑专业教育完成了实质性接轨,是中国建筑教育迈向世界的里程碑。
(数据更新截止于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