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1.直接攻博:指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指已完成我校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按“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组织招生。
3.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秋季入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相关学院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定相关学院的招生计划,对相关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相关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2.招生人数以学科为单元进行分配和公布。2023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3人(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计划和“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达为准。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科2023年拟招生计划的50%(进位取整)。
3.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相关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硕博连读仅限当年有招生资格的校内博士生导师招生。
3.招生专业目录中,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单独招生,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助及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八条 学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九条 奖助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3.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4.研究生“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第十条 学制与修业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直接攻博
与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同时完成,具体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直博生的办法》执行。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学士学位。
3.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学科应与硕士学科相同或相近。
4.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无违纪和处分记录。所学外语语种应同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语种一致。
5.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具有完成具有创造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方为有效。
(一)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0-28日,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10日。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按照网站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硕博连读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普通招考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1-15日。考生须向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在学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报考博士生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意见。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第2、3、4项涉及表格可在本章程附件中下载使用,并用A4纸填写打印后交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外地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以收件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快递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010051,联系电话(传真):0471-6578901。
(三)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和下载《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硕博连读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6日,普通招考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第七章 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初试阶段命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复试阶段命题工作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第八章 考核(考试)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实行“申请-考核”制。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相关学院依照实施细则组织“申请-考核”制全过程。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可采用笔试或现场抽题答题的考核方式,也可采用学术报告、专家提问等面试的考核方法,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材料要求、考核安排等由相关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相关学院根据评审意见及审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普通招考
1.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21日,由全校统一组织,一般以笔试方式进行。
2.复试由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3.复试在初试后进行,具体复试安排由相关学院结合学校安排自定并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相关学院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九章 录取
第十六条 相关学院根据“硕博连读”考核成绩、“普通招考”初试复试总成绩,对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分别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相关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议,设定各项合格线并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结合报名和考试等情况,对学校增量招生计划和相关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再次分配。
第十九条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考核成绩合格的未录取考生,按照“硕博连读”考核成绩排名顺序,可申请在报考学科内当年未完成招生的其他博士生导师中进行调剂录取。
“普通招考”考试成绩合格的未录取考生,按照“普通招考”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可申请在报考学科内当年未完成招生的其他博士生导师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批准同意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部正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上旬寄发。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优先录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研究生。已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不再进行普通招考招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如在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请考生在各阶段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相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解释权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