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办事指南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说明

时间:2017-01-03     浏览数:次     来源:  

一、答辩申请资格审核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并按《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后,导师审查学位论文,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课程及其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必修环节是否完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并盖章。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使用有关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并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后,经所在学院及导师审查同意,在举行答辩的40天前,研究生院在送审平台聘请三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要在20天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对于处理意见按《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0〕45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五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应当不少于一人;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五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委员应占答辩委员的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由本学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秘书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务。答辩委员会人选应在答辩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查。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具体按《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5〕11 号文件执行。

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

六、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

上一条:各学院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下一条: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申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