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的通知》,我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和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
(一) 申报名额
按照《关于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可择优推荐申报3个,申报的基地须是现有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 申报程序
1. 学院申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和要求”,学院填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材料(见附件2-3),并提供反映前期建设情况的佐证材料。
2.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基地在学校网站公示。
3. 学校推荐
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
4. 教育厅审核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基地建设初步名单。
5. 认定结果公示
经自治区教育厅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对通过评审的基地予以立项确认,建设期自文件公布日期开始计算。
二、 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
(一) 评价对象
1.我校2023年认定的2个自治区级联合培养基地参加自治区首次建设成效评价,包括:土木工程学院牵头建设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基地”、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牵头建设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联合培养基地”。
2.建设期满超过三年的基地参加备案抽评,包括2025年及以前通过首次建设成效评价的基地(批准时间为2022年及以前),具体名单见附件9。
(二) 评价程序
1. 材料填报
(1)首次建设成效评价:学院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报告》(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表》(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汇总表》(附件6),附件8,出具对基地导师师德师风、基地导师在基地建设期内是否出现学术不端情形的审核结论并填入《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报告》(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备案抽评:学院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报告》(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表》(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自评汇总表》(附件7),附件8,出具对基地导师师德师风、基地导师在基地建设期内是否出现学术不端情形的审核结论并填入《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报告》(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 材料评审及报送
学校将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按照要求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
(三)撤项情形
1.对于复评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评价的基地,予以撤销。
2.建设过程中或作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主动报告自治区教育厅,经研判确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基地,予以撤销。
3.建设期满三年,接受期满评估并合格后,如需主动撤销的基地,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提出自主撤销申请,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
(四)评价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对建设成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推荐申报“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在安排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或其他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
对于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通报,限定两年期限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仍未达到合格的基地,予以撤销。对于无故不参加评价的基地予以撤销。
三、 材料提交
1.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至研究生院1311室(科创大厦)
2.电子版发至闫思佳邮箱(ysjzrt@imut.edu.cn),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所有电子材料以学院命名压缩为1个文件包。
3.截止日期:2026年9月16日18:00
联系人:闫思佳 联系电话:1854812805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
4.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报告
5.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
表
6.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
汇总表
7.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自评汇总表
8. 审核意见表
9.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