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校级文件 >> 正文
校级文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

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内工大  研院字[2018]14号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实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学位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这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前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必要举措,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论文在外送评阅前由校内预审专家进行把关。

第三条 预审专家不少于2名,应具有相应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至少有1名硕士生导师。

第四条 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论文质量,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意见表》(附件1)。

第五条 预审意见处理如下:

(一)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要求,并“同意申请答辩”,可进入二级单位组织的正式答辩申请;

(二)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申请答辩”意见,申请人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正式申请答辩;

(三)若有一位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申请答辩”意见,申请人须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后,由二级单位做出重新预审或同意申请答辩的决定。

 第六条 预审通过者,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进行送审。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出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以便存档备查。

关闭窗口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邮编:010051
您好,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人!
联系邮箱:yjsy325@im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