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5〕3号)和《关于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工大﹝2015﹞14号)精神,为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同时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位授权申请审核夯实基础,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确定研究生核心课程(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名称相同内容有所区别的应“合并建设”),未取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确定研究生核心课程。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类别(领域)确定研究生核心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内容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内容重叠较大且可以通用的,按一门课程进行建设。
2.核心课程一般应根据历年选课人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等情况,从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中选定,并确定建设次序。
3. 学校将分批次对全部研究生核心课程加大经费投入进行重点建设,其中2017年拟设立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45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学院可用学科建设经费给予适当额度的配套费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开展调研、学术交流、参加各类专题研讨会议、资料印制、论文(著作)出版、专家咨询和评审等。主要涉及的支出科目有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其它费用等,其中差旅费(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会务费、杂费等)占总经费的60%左右,劳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邀请专家讲座与指导费用)占20%左右,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资料、条幅、喷绘、展板、打印费、复印费和装订费等)占 10%左右,其它费用(包括论文版面费等)占10%左右。
4.每门研究生核心课程要由1名教授或副教授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应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少于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课程建设小组。同一教师最多可以作为两门研究生核心课程负责人承担课程建设任务。
5.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每门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即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检查,检查通过的,继续建设,检查未通过的,限期整改,务须达到建设基本要求。
6.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更,课程负责人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课程负责人、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
7.课程建设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教改方案、网络教学平台、特色数字化资源、网络课程、教材、教改论文或实践报告等。
8.课程建设成果可以参评学校和自治区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别的教学成果在学校与自治区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占适当比例,分别评选。
9.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主体单位为课程开设学院,学院负责对课程建设进行指导、督促、利用学科建设经费配套支持等,研究生教学督导组适时对课程建设过程进行督导,对建设结果进行评价。
各学院应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各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协作组)的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实际,确定每个学位授权点拟重点建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同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11月2日前将纸质与电子版报研究生院评估办,电话:6511025,邮箱xwdpgb@imut.edu.cn。
在学校确定第一批拟建设的核心课程后,学院再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简况表》(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2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简况表
附件3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