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能源动力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能源动力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四年,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