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关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该项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有关部署和学院学科建设实施计划,安排所属学科的动态调整工作。
二、拟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拟自主撤销和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于9月10日前向学校提出动态调整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1.拟自主撤销的学位授权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2019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1份);
(3)与简况表对照缺项说明(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2019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4)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5)拟自主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9月17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拟自主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四、学校委托学院组织校外同行评议专家(5位专家,其中自治区外专家不少于3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等要求对申请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9月17日前,学院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工业大学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外同行评议专家名单汇总表(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内蒙古工业大学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家评价意见表(专家签字后的纸质版1份);
(3)内蒙古工业大学自主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价意见表(专家签字后的纸质版1份)。
五、9月20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拟自主撤销和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自主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相关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9月30日前,学校将动态调整工作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学校对拟自主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有关学院按通知中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316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314227887@qq.com。
联系人:崔凤丽 电话:4929275
附件:
1.学院2019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4.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
5.内蒙古工业大学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外同行评议专家名单汇总表
6.内蒙古工业大学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家评价意见表
7.内蒙古工业大学自主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价意见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