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毕业研究生派遣及转档的通知
一、关于毕业派遣去向
1、已经同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两份)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所在页需彩印)交到研究生工作部(教研楼309)。提交协议书的请将协议书所有内容填写完整;提交劳动合同书的请在合同封面标注以下信息:姓名、毕业时间、专业、学号、联系方式,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邮编;
2、读研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需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3、未签约的毕业生,如果已联系好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就业市场,且需要派遣的,将相关接收函送到研究生工作部;其他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到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统一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整理后于
12月
21日
上交研究生工作部;申请派遣至生源地再就业的毕业生在
12月
21日
-22日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登记;
4、已考取博士(2016年春季学期入学)的研究生将调档函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协议书、合同书、在职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接收函由学生本人于
12月
20日前
交至研究生工作部,按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毕业生可于离校前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交到签约单位,《就业通知书》由毕业生本人送到学院档案主管部门或已签约工作单位档案主管部门(由专人放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
注:毕业生有效派遣期限为2年。
二、关于档案的转递(邮寄时间大概在2017年1月中旬)
1、 签约呼和浩特市以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按档案转递申请表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统一寄出;
2、 签约呼和浩特市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派专人提取(或毕业生本人领取),学校不负责寄送;
3、不需要重新择业的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其人事档案按照上述在职人员情况登记表中通讯地址寄出(用人单位为呼和浩特市的同2);
4、 未签约且未同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全部寄回毕业生生源地。
毕业生应到所属学院认真登记(或核实)其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否则因档案邮寄地址不详实导致其档案投递失败,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学院整理毕业生转档数据后于
12月
27日前将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单
交研究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6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