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推荐申报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内教研〔2022〕37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且获我校2022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者均可申报,对于涉密的及学位论文作者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情形的学位论文不在推荐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选名额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23〕8号)精神,本次我校可推荐4篇博士学位论文、35篇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需按照《2022年推荐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报送。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WORD格式及纸质版)。
2.汇总数据表(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需参照示例填写)。
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文(电子版PDF格式)。
4.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电子版WORD格式及纸质版)。
5.作者简况表(附件6,电子版PDF格式);
6.“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需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一份(扫描件 PDF 格式)。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及检索报告(扫描件 PDF 格式);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扫描件 PDF 格式);若为奖励或专利,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扫描件 PDF 格式)。
以上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材料(汇总后每生一个压缩包,以学生姓名命名)OA发送至研究生院王欣。
(二)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的格式、命名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请严格按照各类材料命名规则(附件7)相关规定执行。
2.请各培养单位和相关导师充分重视本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申报工作,认真依照《办法》精神和有关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3.各培养单位拟推荐的学位论文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及意识形态问题,方可推荐报送。
4.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0471-6372993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2.2022年推荐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指标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
4.汇总数据表
5.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6.作者简况表
7.各类材料命名规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