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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学校决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参加水平评估,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实施

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国务院督导办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中心具体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导评估工作。我校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点评估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察,由管理学院具体负责参评申报、评估材料组织和提交等工作,并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管理学院要成立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评估工作负责人,同时确定评估工作具体联系人(应为我校在编职工)。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管理学院要按教育部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要求,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进度完成评估文件的报送。4月25日前完成系统登录、下载相关表格、提交相关信息;5月16日至25日期间登录评估系统,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填写并提交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等;5月26日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形成纸质材料,交校学位点评估办审核;5月27日提交校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审核相关材料并做总结汇报;5月30日,在评估系统上提交上述材料的最终版,并通过评估系统下载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6日前寄送学位中心评估处(以寄送日期为准)。

三、评估要求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旨在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实现“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目标。此次评估是我国首次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也是我校第一次参加学位点水平评估。为此,管理学院要按照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点的作用,认真收集和组织材料,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学位授权点的情况,并确保报送材料和有关信息的有效性、完备性和一致性。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

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

联系人:周文学

电 话:6511025(81025)

电子信箱:xwdpgb@imut.edu.cn

研究生院

校学位点评估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附件:关于开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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