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8﹞8号),现就我校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
评选范围、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遵照自治区文件执行。根据我校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要求,本次推荐自治区优秀论文主要从2017年6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博士4篇、硕士35篇。各学院严格组织评审,择优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报送材料相关要求参照自治区文件。
培养单位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位初选汇总表》,其他材料需个人提供。
联系人:李昆 苏冠民
联系电话:0471-6372993
电子邮箱:165690269@qq.com
四、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第二行政楼322办公室),电子材料汇总后发到电子邮箱。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自治区优秀论文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推荐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请各学院和相关导师充分重视本次优秀论文评选工作,认真依照自治区文件的精神和具体相关要求,积极联系评选范围内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8﹞8号)
2.2017年度校级优秀博硕士论文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