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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评选自治区优秀学生事宜的通知
2015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大学字[2015]9号)以及《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对象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2级、2013级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推荐标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获得我校2013/2014学年相应称号。

3、“优秀毕业生”应获得本学年校级相应称号。

四、名额分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13/2014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5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机械学院

3

1

3

理学院

2

2

3

信息工程学院

1

0

1

化工学院

3

3

5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3

2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

4

管理学院

3

2

5

土木工程学院

3

2

4

轻工与纺织学院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1

外国语学院

1

1

1

电力学院

2

1

3

建筑学院

1

1

2

人文学院

0

1

1

商学院

1

1

1

研究生工作部

0

4

0

合计

27

25

40

五、要求

1、申请学生在附件中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优秀毕业生”需要提交本人申请的相关附件材料(如论文、成绩单等)。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需要填写登记表,不需要提交附件材料。

4、各单位严格审核“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后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请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和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学院办公自动化邮箱。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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