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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2017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保障复试录取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审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分配各学科的招生名额,督促和监督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以及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有关学院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院长、相关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由3-5人组成。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的专业课复试的命题、阅卷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3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要求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4)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审核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排名顺序确定录取,对参加复试而建议不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对遗留问题进行合理处理。

二、复试与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学校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初试单科和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硕博连读考生初试不进行专业课笔试。

2.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根据考生该学科的综合成绩排名和本学科的录取限额进行录取。硕博连读考生面试同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成绩单独排队。

3.每名导师招生不得超过2人,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占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专业基础和专业能力。

2.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

3复试面试过程须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复试涉及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4.各阶段考试应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四、综合成绩计算

1.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分别为300分和100分,按照各自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初试成绩/300×50)+复试成绩×0.5

3.硕博连读考生初试成绩中以专业课成绩以硕士期间成绩的学分绩计入。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学分绩×2/300×50+复试成绩×0.5

五、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招生名额和硕博连读考生招生比例。

3.根据各学院招生指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六、其它

1.为方便考生参加复试,有关学院应通过网络和公告栏公布复试标准、复试办法、复试科目以及复试具体安排。

2.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关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办法仍参照本办法执行。

3.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核实无误后由研招办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考生公布,供考生查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

4.复试申诉和违纪举报电话:6578901

5.本复试办法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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